财达证券(600906)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自董事会收到 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