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6000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非执行董事,且 独立董事占多数。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或 者财务管理专业人士。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6 年 1 月 9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简称"有关监管 规则")以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 制度。 (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监察或者宏观经济等有关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