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000419)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为发表本次会议见证意见,本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 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 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 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关于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O二六年一月 致: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