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 - 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FASTENFASTEN(SZ:000890)2026-01-09 13:00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 用《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 金支持,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 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 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的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