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FASTENFASTEN(SZ:000890)2026-01-09 13:0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 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 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 特钢帘线有限公司的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2、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记载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