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039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兆易創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章 職責權限 1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與考核辦法,完善公司治理 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及《兆易創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 核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下稱本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過半數。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 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主持委 員會工作。 第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以連 選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資 格,並由董事會根據本細則規定補選。 二〇二五年五月 2 (二)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及就設立 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