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00132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当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 30%以 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细则。 元创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