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0013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以提案的方式提名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 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 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 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组成与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七条、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