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00132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 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 踪。 第二章 组成与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以提案的方式提名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 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独立董事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