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诚通发展集团(00217) - 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 - 售后回租安排的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CHENGTONG DEVELOPMENT GROUP LIMITED 中國誠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將納入 有 關 該 等 安 排 的 通 函 ( 「該通函」) 的資料,故本公司已 申請並獲得 聯交所授予豁 免 嚴 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 條的規定,惟本公司須於二零 二六年 一月十九日或之前寄發該通函。 1 承董事會命 中國誠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17) 延遲寄發有關主要交易 – 售後回租安排的通函 茲提述本公司 (a) 日期為二零二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七 日內容有關 與 內蒙古華電巴 音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訂立的 售後回租安排 ; (b) 日期為二零二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七 日內容有關 與 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訂立的售後回租安排 ; (c) 日期為二零二 五 年 十 二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