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 1页 共 5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其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