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TOSPOTOSPO(SH:603303)2026-01-12 13: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 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 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规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购置土地、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土地管 理事宜及报批事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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