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TOSPOTOSPO(SH:603303)2026-01-12 13:0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 证券")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涉及公司 股权结构的变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控股股东 仍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