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 或"估值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东洲评估以 2025 年 8 月 31 日为估值 基准日,采用资产法和市场法进对嘉利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 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5】第 2870 号)。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说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 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