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603303)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 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且不适用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资产定价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