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达国际控股(00629) - 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 条及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YUE D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悅 達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629) 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 條及 承董事會命 悅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季琥林 香港,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下列成員: (a) 執行董事季琥林先生、薛志成先生、潘明 鋒先生及滕松松博士; (b) 非執行董事李彪先生及胡懷民先生;及 (c)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勇平博士、張廷基先生及張燕女士。 本公告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2 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悅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公告日期為(i)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 日,內容有關鹽城聯陽保理協議、新合作糧食保理協議、丹鶴綠化第一保理協議及丹 鶴綠化第二保理協議(「保理協議 1」);(ii)二零二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