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 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 事务的能力; (二)具备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