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及其附录(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