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 -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辖下的提名委 员会须向董事会提名适当人选,以供董事会考虑及向股东推荐于股东会上聘 任为公司董事。 1.2. 本政策旨在为提名委员会作出任何有关建议时所采取的甄选标准及程序订立 指引。 2.1. 提名委员会需考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 2.2. 提名委员会在评估人选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诚信; 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包括兼职); 是否具备适当所需的技能及经验; 是否能投入足够时间及精力以处理公司事务; 能否促进董事会各方面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 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和服务任期方面;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 3.13 条对于独立性的要求。 3.1. 提名委员会需召开委员会会议,并邀请董事会成员提名人选(如有)供提名 委员会开会前考虑。提名委员会亦可以提名未获董事会成员提名的人选。 3.2. 就委任任何董事候选人而言,提名委员会应就候选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 作出建议,以供董事会考虑。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