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 附录(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 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 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忠实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 立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