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