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附录(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 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