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 -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本提名程序自公司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1 月 12 日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草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2.1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如公司在刊发股东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会上参选董 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 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数据; • 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前刊登;及 • 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让股东有至少10个营业日考 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3.1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