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 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