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3003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造成重大差错时的责任追 究与处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关的资 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若涉及董事会秘书 的,由董事长指定 1 名董事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 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