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300575) - 信息披露制度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保证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有个别和连带责任。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在正式披露前,公司董事会成员有直接保密责任,知悉该信息的 任何人也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并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和 操纵市场,违反者责任自负。 第五条 公司应当提醒制作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保荐人、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以及该等机构之相关人员对公司尚未公开的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判 断或涉及投资者利害关系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 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 及深交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 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