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002745)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 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