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诚实守信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 极配合完成工作交接,并履行持续义务。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 营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离职情形主要包括: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主要包括: 1 (一)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