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障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未满的; 1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