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范运作及经营管理 1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控股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 章程》由公司决定。公司依据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委派相应数量 的董事、监事(若有)。被委派担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人员对公 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公司的意愿充分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子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公司任命和 解聘,控股子公司经理必须对其任职的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 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序 进行。 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实行委派制或董事 会聘任制。 第十五条在公司定员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公司审查 备案。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实行公司委派制和在当地的招聘制度。 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的经理实行向公司总经理定期报告制度。控股子公司的经 理原则上必须每季度向公司总经理进行一次全面翔实的经营情况报告, 每年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控股子公司经理的薪酬由公司确定。控股子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控股 子公司的经理拟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