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保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措施及效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 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 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 1 第一条 为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