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 - 授权管理制度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了加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罗 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经营 管理层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 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