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 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2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