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的第一 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候选人存在 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 董事会表决。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罗欣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