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 1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2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