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 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转让管理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五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 公司董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