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 - 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制度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 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公司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 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 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 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2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 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 履行披露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如控股子公司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