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 理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董事会 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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