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二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经董事会认可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中层及中层以上人员,以及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或下属控 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东方盛虹")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东方 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