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601789)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一月 特别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报告"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次收购系因收购人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宁波建工向其非公开 发行的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宁波建工的股份的比例超过 30%。根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符合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本次 收购后宁波建工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其控股股东仍为交投集 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宁波市国资委。 财通证券接受收购人交投集团的委托,担任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的财 务顾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 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宁波建工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 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收购各方发布的关于本次收购的相关公 告。 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收购人提供。收购人已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 供的所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