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山东玻纤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告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计划第一次回购注 销)、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