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603650)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彤程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2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