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601899)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规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 帮助公司董事全面及时获取提案信息,提高决策科学性,健全内控机制,确保信息披露 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议案,是指正式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范围的待审议事项。提案 人已提交但尚未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范围的待审议事项称为提案,提出提案的人士或单 位称为提案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以提案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行为。 (一)定期报告类; (二)对外投资类; 第二章 提案人及提案类型 第四条 下列主体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任何一名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三)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联席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 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四)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上述第(二)、(三)项主体所提的提案应限于其职责所及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