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 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董思雨四位董事以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对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