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同时对公司董事的考核标准以及薪酬政策 与方案提出建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职责;主任委员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或独立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