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办法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办法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 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 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 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 尽责。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由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由公司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