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修订)
LishengpharmaLishengpharma(SZ:002393)2026-01-15 08:1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制度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聘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选择并提名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