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办法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办法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 全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权责一致原则; (三)责任与处罚对等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1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须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