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预防年报信息披露时产生重大差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办法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3、报告期内发生业绩预告修正;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 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