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 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收集、报告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 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办法。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 ...